(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參與公司安全生產決策
(2) 負責制定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審定有關工藝、崗位操作規程,并督促執行.
(3) 開展公司級安全生產檢查,制定和查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4) 發現事故隱患,督促有關部門和人員及時整改,并報告公司負責人
(5) 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推廣安全生產先進技術和經驗
(6)配合有關部門和人員編制預防措施計劃和勞動保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監督執行(7) 參與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審查的竣工驗收
(8)參與制定員工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督促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和員工正確穿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9) 參與組織公司應急預案的制定及演練
(10) 參與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對冬部門、車間的安全責任制考核
(11)負責組織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上報工作,對事故責任人和其他人員進行教育提出預防措施
(12) 檢查、督促相關部門對特種設備、安全裝置(儀器儀表)的按期檢驗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定期安全技術培訓,復審
(13) 負責對消防器材的布置、檢查、更換,使之處于良好的應急狀態
(14)負責辦理“動火”、“高空”等危險作業的審批,并檢查實施過程的安全情況
(15) 負責對上級主管部門、安監部門和公安部門的有關安全工作聯系
(16) 根據公司有關要求,及時做好冬類安全臺賬